
????答:單位發(fā)生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自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授權經辦人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及轉移手續(xù)后,再辦理繳存登記注銷。
????問:申請辦理單位繳存登記注銷需要哪些材料?
????答:《江門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注銷申請表》、單位經辦人身份證件,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等材料原件,包括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等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注銷工商登記的文件等。
????問:可通過哪些途徑辦理?
????答:可通過“粵商通”APP、廣東政務服務網線上辦理,也可到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承辦銀行網點現場辦理。(陸沿任)

